年轮网络日记本  
 
2008年11月12日 晴朗 星期 三
    保险公司的客服说,收据不是必须提供的索赔证据。

    但车主坚持说需要,而且拿出一张列表,说是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

    交警说,这个收据我们可以开,但前提是车主垫付给你们了一切费用。

    另一个说,开吧,没事。

    我说,这不成我欠你的钱了吗?这和事实不符啊。

    交警说,保险公司有的是有这个要求的,这样他们才会把索赔的钱打到车主的账户上,至于你们怎么处理钱,看你们的交情了。如果你不信任他,也可以让他给你一个欠条。

     我说,我不是不信任他,我是觉得这个收据对我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我不能这么签啊。欠条也行吧。

    于是我在车主目露不耐烦甚至凶光的关注下,交警的提醒下,另一个无所谓的态度下,签字了,证实我收到了事故调解书里提到的那笔钱。欠条他也给我写了,但把欠写成了久,上面特地说明不作为法律依据之类的话。

    我没有录音,我不知道怎么录,我也没有别的办法。按理说,他的欠条应该是双倍于我收据的数字但他没这么写,而且写了实际赔款以保险公司的金额为准。

    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客服说不需要收据,他坚持要,而且他手上的单据也确实列明了要提供。

    这年头,交情值钱吗?脸皮值钱吗?我哪里知道。我所知道的就是,我彻底把他得罪了,我不信任他,我也把这种不信任表现出来了。他不痛快,我也觉得委屈。我明明没收到一分钱啊。

    该死的车祸,该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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