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沙发上,给老公织那件织了两年还未完工的毛衣,儿子在边上玩。他拿了软尺在我脚上量来量去,我忽然灵光一闪,古时不是说“三寸金莲”嘛,咱量量自己的脚是几寸。一量,不会吧?好歹我也是不多见的小脚,平时穿的是34,35码的鞋,居然是六寸半?乖乖,那以前的三寸金莲该是什么概念?手指移到3寸的地方,天,也就比初生婴儿的小脚大那么一丁点吧!若是天生这么小,那必定很好看,可那都是缠出来的畸形,啧啧啧,难以想像!
说到这,想起以前外婆给我讲她的缠脚经历。那时是外婆得老年痴呆症的间歇期,也就是前几天她还不认得身边的亲人,这天忽然清醒,而再过几日,又糊涂了,所幸的是,她没糊涂几日,便西去了,结束了受罪的日子。言归正传,那天我在病房一边给她剪脚指甲一边跟她聊天,她看着脚就给我讲起了小时候。她是山东人,小丫头到了岁数就该裹脚了,当长长的裹脚布一层层,紧紧地缠住了脚时,她痛得嚎啕大哭,父母看着心疼也没办法啊,村里有专人上门检查呢,再说谁叫自己是女人呢,这是中国女人的命啊,躲不过逃不掉的命!捱了一日日,一月月,少女的身体在发育,缠住的骨骼在挣扎,那日日夜夜的痛啊,聚成了无数泪水涟涟的日子。终于在一夜晚,痛得不能入睡抱着脚哭泣的女子,愤然拿起剪刀剪掉了那罪恶之源。第二天父母知晓了,却也不忍看小女再受这千百年来的罪,默许了这大逆不道的行为。为了躲避检查的人,常常要把她藏到黑暗的小阁楼里。就这样,在脱离束缚的欣喜和躲避检查的不安中,慢慢长大,结婚,远离故乡……
记不清在哪见过缠过的脚了,只记得当时很震惊,小是够小,可脚趾都翻到了脚底,奇形怪状,何来的美感?那为什么古时的人那样喜欢?甚至于有什么什么文人骚客一边把玩着金莲嗅着肉香(记不清在哪看的,确有此事,肉香一词也是那文人所说)一边写下美文华章。不禁开始胡思乱想,是否古时的女子时刻都得穿着布袜,即便脱了绣花鞋上床睡觉也不能脱?否则那些崇尚金莲的男子看到那般畸形的小足还能泰然安坐,或垂涎三尺吗?想必一定是大惊失色,连连后退:“这,这,这是什么怪物?”哈哈,斯文扫地!
幸哉,生在这不用缠脚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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