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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

晴朗

星期 五

我要将他们告上法庭    作者/wyg简
    前几天去社保所替老公交档案保管费,办事人员吞吞吐吐地对我说你又来交费啊。我半开玩笑地说你们免费保管档案吗?他说也不是,只是...看他为难的样子,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你跟我来吧。于是领我到他们的什么科长办公室。科长告诉我说你老公的档案出了点问题,交费明年再说吧。我请她说明到底什么问题。她说档案不在,被原单位借走了,单位扣起来不还了。可能你们与原单位有什么遗留问题。
    我对她说你们怎么能把个人档案随便借出呢?我们是自由职业者,个人交的档案保管费,哪还有单位借档案之说?我们档案放在你们这儿你们是要负责任的。她说原单位的会计来借,以为是为你们办事,所以就借出去了,我们这是好心为你们办事你可怪不得我们,最好你们自己去跟单位交涉要回档案。
    我告诉她我们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解除劳动合后才把档案转到你们社保所的,就是有啰嗦事也跟你们无关,现在档案丢了你们要负责。
    她的样子有点恼,对我说,就是走向法庭你们也赢不了!因为现在借档案的事多了,是为了办事方便,法庭管不了!我也明确告诉她,你们这是执法犯法,如果档案要不回来只有法庭上见!
    看来真要与这群官僚主义者在法庭上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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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麦田 守望者   时间:2006-12-29 9:53:06   

内容: 哎,档案究竟有什么用呢,真是不清楚.

 

  来自:胡桃钳   时间:2006-12-29 9:53:08   

内容: 先打社保咨询电话,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号码,不知道这算不算劳动仲裁的范围.

 

  来自:梦游的鱼   时间:2006-12-29 9:57:54   

内容: 档案的东西我真是不懂哦,从学校里迁回来以后就再也没有管过呢,不过他们这样办事情确实可恶之极

 

  来自:米汤   时间:2006-12-30 20:59:49   

内容: 社保也属劳动局管,先找他们的主管部门反应,看能不能解决,如不能,该告就告,这应该属于职务过失的范畴之内。

 

  来自:香山红叶红   时间:2007-1-30 18:37:49   

内容: 真的让人生气啊!我同意米汤所说,该告就告,我看也是属于职务过失的范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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