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一同来咨询律师起草协议,给出方案后,甲嫌贵,另找了一家比较XX的律所,说人家报价是我们十分之一,不同意委托我们。拜托,人家的服务是有口皆碑的差。 后来乙、丙坚持委托我们,相应的,律师费由乙、丙承担,甲用公款(股东之间共同的款项)聘请了那家“优惠”的律所。 后来的合伙经营中,出现了法律问题,甚至甲还有侵吞合伙财产的嫌疑,但是甲又巴巴的来咨询我,还提问了一些敏感的法律问题,想要在我这儿求证是否可行。 怎么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客气的是,乙、丙还是相信了甲的说辞,让我配合甲 我吐血 我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配合甲,敏感的问题,我无法解决。 这种人没有任何道德底线,一些敏感地带,我无法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