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这无不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欢欣鼓舞。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兼班主任之职,对这一新规定感受最深的有两点。 第一点,班主任的工作量和待遇问题,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这反映了全体班主任的心声,对这一点我也不想再多加评论,免得授人以柄。 第二点,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个规定很明确,好像授给班主任一把尚方宝剑。但细细琢磨,总有些别扭,这弦外之音不能不发人深省。 首先,《规定》给了班主任批评教育的权力,普通老师呢,规定中没提,想必不拥有这个权力吧。那怎么办?只让班主任来管理,其他老师都袖手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 其次,教育是多方面的,既包括说服教育,也包括批评教育,因为教育的对象是人,人是多样的,单纯的说服和单纯的惩戒都是片面的。当然,为师者要平等对待学生,和蔼可亲,循循善诱,尊重学生人格,保持学生自尊,但是,单凭这一点是不够的,说服教育如果万能,还要那么多监狱和刑法何用。老师们不是不懂这一点,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现实问题摆在了面前,束缚了手脚,降低了工作的力度。很多的教育事件,上纲上线就让教师百口莫辩。现在的孩子,普遍受家庭溺爱,打不得,骂不得,只提要求,不提回报,心理脆弱,承受力差。老师们要面对这些小皇上小公主,还要应对某些家长的无理责难,身心疲惫,一不小心还要惹祸上身,想来让人寒心。老师们也不得不明哲保身,得过且过了。 一种现象严重的到一定程度,往往才会出现相应的措施法规,学生要学习,教师要管理,工人要上班,农民要种地,这些本是份内之事,要法律规定岂不有些可笑,可是,现实就是如此,这是对教育的讽刺,还是对教师的讽刺,抑或是对教育制度的讽刺?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实施,亦喜亦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