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中雨转阴 15℃~24℃ 朝令夕改 请看:登在《黑河日报》上的一篇政府通告——通告指出:“2009年5月23号,黑河市区以及周边4个村子将禁止养狗,如有发现,将有一只杀一只。”突然之间出台这一规定,事先没有任何征兆,让很多养狗户感到有些荒唐!此后一段时间,很多养狗人家现在要出去遛狗之前,都先看看有没有警察啊,有没有要抓的样子,有时候早上4点钟遛狗,都得提前到半夜了,半夜1、2点钟遛狗。有位老太太快80了,心脏病犯了。都担惊受怕得不得了。有个阿姨的朋友抱着狗哭了一宿啊。有位市民说:“还有不少人把狗转移啦。”黑河市突然出台这一规定,怀疑是当地一位官员最近被狗咬的缘故,前不久这位官员在黑河市江边散步,被狗咬了一口,之后,江边,公园,步行街禁止遛狗,5月19号,这位官员发现一位女士遛狗,便过去质问,双方发生争执,于是便有了21号颁发捕杀所有犬只的通知。黑龙江省黑河市20日发布通告,23日起全城禁狗;但到了23日解散打狗队 ,黑河暂缓见狗杀狗。其原因是专家指出:“这个绝对不行的。涉及到物权法的问题,黑龙江的黑河市是没有这个权利的,第一养犬是公民的自由,这要它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它就没问题的,但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像卫生防疫法之类的;第二犬是公民的财产,他用这种方式来时破坏公民的财产,这是不行的;第三黑河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没有出台地方法规的权利,它没有权利去限制或侵犯公民的财产,没有这个权利去出台政策。” 虽说是一场虚惊,但我觉得涂炭生灵绝非好事。几年前,云南曾发生某县一次性杀死四万余只狗的事件(引起国际上的公愤,造成很坏影响),这次无数条狗命险遭不幸,但今后难免还会有发生此类事件啊,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我们的某些地方官员的法制观念,不知到哪里去啦?! “朝令夕改”是说早晨下命令,晚上就改变了。形容政令多变,让人无所适从。也形容主张、办法等经常改变。诚然并非是件好事,可是我要说黑河这件政令却改得好,知错就改嘛。可是我们本市的“广电总局”就不是这样了,虽说性质不同,但也不得人心啊。荧屏上通知各家用户,可以免费收看三个影视频道(120、121、123)时间规定是两个月(五月到七月),可是还没到一个月就忽然停了!我老伴天天看的“韩剧剧场”的连续剧《老天爷啊,请给我爱》看到半截突然没了!打电话询问才知道不再免费了。我前天跑进城里办了缴费手续(韩剧频道每月两元)虽说不算贵,老伴却说:“你买的碟子两张才两块嘛,还不如买碟子看好。”几年前,我们家刚办数字电视时,自购机顶盒花了一千多,每月收视费最多时四十四元(后来少了,22元)那时老伴并没说贵,现在连两块钱都觉得不划算,我真不知是什么道理,况且这费用还是我替她出的呐...... 朝令夕改的事儿,屡见不鲜。但我觉得政令发出,如果有问题,就是“朝令夕改”啦,也并非是件坏事。固守朝令不能夕改,来个将错就错,一意孤行也并非是件好事。当然,我把电视台突然改变主张,开始收费这件小事借题发挥,也不见得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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