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网络日记本  
 
2009年2月11日 晴朗 星期 三
  大家来看看吧,以后我们国家的中大型客车基本不能上高速了,只能在省道或一、二级公路上行驶!因为一不小心你就违法了!

  对的!你开着客车上高速,很容易就违反国家的法律,违反哪条法律,来,我告诉你。

  如果你开着客车想超前面的货车或行驶速度比较慢的车,你就违法了!从右边超,这不用说的,大家都知道的,法律规定不允许从右侧超车!从左侧超车,法律也规定了,不允许!

  谁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前段时间去南京出差,还是12月份的事情,我既没有违反超速超载超限超脏(南京市规定,车貌不干净的不允许进城),无缘无故就违反了两个条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一款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4项!

      我查了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一款具体内容就是: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这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具体内容在哪?我没有查到!

      这是按照地方法规实行的还是拿我们这些不熟悉交通管理条列的人穷开心?以前车牌没有换黄牌照时,跑了很多次这样的路线了!为什么有关部门没有实施具体的处罚与提示!再说了,别说我们老百姓不熟悉这些交通管理条列,我估计就是交警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完全把这条列记的清清楚楚。

     抓住鸡毛当令箭!也不能这样折腾司机啊!这路这也不能开那也不能走的,谁还敢上路啊!我在京沪高速上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沪宁高速上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以前在南京二桥高速上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交警部门想干嘛就干嘛想整人就整人啊!开了10几年的车了!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在高速上开车你只能上一车道后绝对不能变更车道!否则你就违法了!

    NND,气死人了!这是什么法!完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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