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网络日记本  
 
2007年11月19日 晴朗 星期 一
    我一向不愿意花别人的钱,尤其是男人的。

    所以出去吃饭,人多的场合我基本上都提倡AA,大家一起玩,图的就是高兴,可不能因为一点点钱闹出意见来,别说大家都是打工的,挣钱不容易;就算人家是大老板,不在乎这点色色水,可人家的钱也来之不易,更何况因为买单就让别人不太舒服不划算,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和木头认识这么久,基本上还算是AA,就算他买的次数多那么一两次,我也会用礼物之类的作为补偿,不是为了别的,在没有任何可能的前提下,还是划清界限比较好,而我自认为用的是一种比较温和,不算尴尬的办法。 
  
    中秋他从家带来板栗,我则从凤凰带了一本有黄永玉插画的《边城》给他,每次吃饭如果他买单,基本上饭后的消遣(喝茶,咖啡,啤酒)等等就是我的。

    那种我明知不可能承受的AA活动我不参与,比如酒吧喝洋酒,一来我根本不爱喝酒,二来那种地方我也不喜欢,三来钱包受不了。

    穷人有穷人的气节,享受不起的咱不去。 

    当然,自己男朋友或者已经谈婚论嫁的那种,为我花钱我心里会很舒服,也会适当考虑接受。 

    也许别人觉得计较了,我倒是觉得正常。我们交往那么久了,从第一次吃饭起就这样,也挺好的。至少事后他不必说,那个某某人,花了我那么多钱,如何如何。

    授人以柄决不是好事。 

    至于别人的朋友,别人都不请,怎么也轮不到我。 

    我的朋友,知道我的为人,愿意和我交往的,那就是接受我这个人了,没啥好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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