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看见了裸体的女人,我就想,如果我是她,于是写下了这些:
假如这样生活
我裸着身体走在大街上,看似麻木的眼睛俯视着周围的一切。路上有的人投来讶异的眼神,有的人无动于衷。女人们的眼神怜悯,恼怒,害羞,呵,好像没穿衣服的是他们一样。当然,我知道我现在的样子不好看,因为我已经有两个月没洗澡了,你瞧,就连那些男人们也不愿在我的身体上多看两眼了(想当初我在天上人间做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少人排着队也看不着我呢)。哼,男人啊,就他妈能装,晚上没人的时候不知干得多起劲呢。
对了,我昨天还上了报纸,标题是:中午天桥下,一裸体女与裸体男当场做爱。你瞧,文人就是文人,还“做爱”呢。我他妈的就是发泄一下兽欲而已,不用把我写得那么高贵。不过说实在的,我也觉得自己挺伟大的,你说有几个敢在天桥下当场做?我这也算是开创了一代先河吧,不知道能不能弄个吉尼斯世界纪录。
你可别瞧不起我这裸体在街上走,不是我买不起衣服,想当年我也有过四五栋别墅,至于到底是四栋还是五栋,由于年代太久远我也记不清了。反正当时我很有钱。我那些钱用你们的话讲可以说是清清白白的像纯净水似的,啊---------(叹气),钱多了,人也就空虚了,人空虚了也就变傻了,就找了个老公过起日子来。那个男人还真不错,现在虽然他不要我了,可是我还是觉得他不错(幸福地微笑)。他人长得沉静帅气,善良还温柔。他很幽默,每天都逗我笑,我不知道他喜欢我哪一点,就知道那时我真的很幸福,太幸福了。
于是老天就嫉妒了。他陪我走过了七十年的人生,我一直以为我们就是那神仙伴侣,我们会一起成仙的。可是他是上天的孩子,上天把他收回去了,不再让他陪我。我以为我是神仙了,不会伤心,不会痛苦,实际上我也没伤心也没痛苦,就是好像身体一半被拿走了,只留一半在地上走。呵呵,你要是想知道那个滋味,你就用个切西瓜的刀,不,最好还是用砍刀吧,把身体一分为二试试。唉,扯远了,扯远了。之后,我就把我所有的财产都捐给了教育院和老人院,可千万别因为这点小事说我伟大啊,更不用太崇拜我,这对我来讲算个狗屁。我只是实现个愿望而已。我把它捐得一干二净,连我的房子,连我的手饰,甚至连我的衣服。呵呵,我的儿子还以为我给他留下了什么更值钱的东西呢,可在他最终确认我一无所有的时候竟把我赶出了家门,把我赤裸裸地赶出了家门,这个傻子,其实最值钱的就是我啊,可是他不要。说来还真不好意思,还是我那儿媳妇好,她给了我一件她儿子穿过的衣服。对,那是他的儿子,不是我的孙子,因为他们早就不让这小兔仔子管我叫奶奶了,哼,不叫就不叫,我也不稀罕。
虽然那件衣服小得连胸部都遮不住,可那比竟是一件衣服啊,所以我还是欣然接受了。可就是这件我最珍贵的小衣服在不到一刻钟的时间里也不见了,因为它被一个疯子从我身上抢走了,他不但抢走了我的衣服还摸了我的胸部,我觉得他挺可怜的,所以也就没骂他。
说我后来的命运啊,恐怕连你想都想不到,我去了当时最红的夜总会—人间天堂,成了最走红的小姐。至于他们为什么花那么多的钱来请我天才知道呢。大概是他们从没见过像我这么老还这么丰韵依然的美人吧,我这样想。在这里每天来看我并要求和他们睡觉的人络绎不绝,都预约到了几个月之后。
我后来当然没在那里做下去,我觉得他们太俗了,俗不可奈。我要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还要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你不知道,用一半身体生活可不是好过的。
后来我走了好多好多的路才来到这里,他们都叫我疯子,只有我知道自己不疯。也有几个好心人给我拿来衣服,让我遮住身体,但是我没有接受。他们不知道啊,人真正丑的不是衣不遮体,而是用衣服遮住的肮脏的灵魂呀。要我说,倒不如真的脱下衣服在太阳下晒晒灵魂,给它消消毒。
那天我看到佛在叫我,我这一辈子没信过佛,却见到了佛。你说可笑不?
于是我对佛说,我不认识你啊,佛说,孩子啊,你认得我,我一直在你心啊。哈哈哈,听见了吗?佛管我叫孩子,我是佛的孩子。既然是佛,就该是万能的,于是我就问佛,我的那半个身体呢,我只有半个身体走路不太舒服。佛竟然哈哈大笑说,你瞧,全在你身上呢。于是我高兴了,于是我就跟着佛走了。
第二天有个小报说,一个女疯子卒死在街头,民政部门出钱把她火化了。可在街上还流传着一个说法。有个人说看见那个女疯子的魂穿着淡淡的白沙衣,头发乌黑飘逸,向远方飞去了。于是有的人说你傻了,是不是爱上那个疯女人了,人们哈哈大笑着就走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