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邻居阿姨来我家聊天。 就说了一个她前几天特别气愤的事。 “康达”是我家附近的一个超市。 前几天,她的丈夫去“康达”买东西,结果,买完东西之后因为来了一个电话,他就急急忙忙的拿了东西就走了,把电话忘到了“康达”。(他指的是阿姨的丈夫) 等到他到了单位之后,发现手机忘在了“康达”。就给阿姨打了个电话,让阿姨把电话拿回去。 阿姨去“康达”拿手机。 “康达”的女主人却说,看见了她丈夫的手机,不过,一转身就被别人拿走了。 阿姨不信“康达”的人的话,就说,“你知道是哪个人拿着的么?我去要。” “康达”的人含含糊糊的说,好像是在XX号楼,具体的她也不知道是哪家。 阿姨说,“你认识那个人吧!那好,走,我陪你去XX楼挨家去找。” “康达”的人怎么也不答应去。阿姨没办法只好先回家了。 过了一会儿,阿姨又去“康达”家。 结果,刚到门口,就看见“康达”家的男主人在打电话,手里拿的就是她丈夫的手机。阿姨就跑过去,抓住手机和那个人理论。 “康达”家的女主人听到了,就跑出来和阿姨抢手机,阿姨怎么也不给。“康达”的人还想把阿姨骗到屋子里去抢手机。 阿姨就质问“康达”的人问,你们说手机是你们的,有什么证据啊!手机在那里买的啊? “康达”的人说是在附近买的,还是朋友帮的忙。 阿姨就说,手机是从上海邮过来的,她有收据,可以打电话到上海去问,这部手机是谁的。 “康达”自知没理,可是怎么也不给阿姨电话。 阿姨到现在也没把手机要回来。阿姨已经决定去警察局了。 我很支持阿姨的做法。要是我的话,一定会让“康达”的人赔我钱的。 “康达”的人真是太爱占小便宜了,明明失主都找到家里了,他们都不给,真是没有公德。 现在的有些人啊!真是的,我真为那些人丢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