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日记本:《永远的昙花》

评论:7  

2013年11月6日

晴朗

星期 三

极品博士续,完
作者/悠悠桑林
    本想洗掉晦气早早睡觉,但还是决定记上一笔。
    博士刚走,只在路边他的车里,请他在他写的收据上签上大名,收据给我看过,没问题,他在车里找起笔来,说明明带来的。我说不必找了,奉上笔和印泥,签字画押,一手交钱。
    昨天下午明明协商好的,今天他却变卦,仅仅因为不同意收据上的某个词,居然还想多要钱。我忍无可忍:一万已准备好,收据必须按我说的,一字不变。钱你爱拿不拿,喜欢立案就立案去吧!我把他的QQ拉黑了。
    没想到晚上九点又打电话给我,说同意收据上的写法了。他会抄好,当即出发。
    ……
    “那我走啦!开车小心点。”我一边把收据折好,一边轻松作别。他落在我家的几样东西,本来想丢掉的,但还是理好了,把袋子交给他,里面还有我给他买过的东西。博士还在沉默,似有话想说。不必再浪费唇舌了,我下车走人,夜幕里只留下背影。针织衫,牛仔,靴子,米色丝巾还在风里飘动,飘动着我的CHANEL,回家把收据放好,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遭遇烂人,自己就是烂人一个。真没想到和博士早已结束的短暂交往还会来这样一个尾声,就像女人例假之后的回潮,一不小心,就脏了裤子。我当然是有错的,除了不会看人,也不该接受他人馈赠。自认为不算贪小之人,却糊里糊涂地收下了钱。分手时,天地良心,曾执意想要归还,以尽快了结。无奈对方坚决不收,死活都不要啊。我以为他是真的不要,现在想来只因当时还心有留恋,不愿就此分手,哪知我心意已决,如今他只能死心,可能还觉得我太无情无义,感情上吃了亏,自然不愿在钱财上一并吃亏了。呵呵,倒似乎我是男人,他成了女人。没向我追要青春损失费已经是客气了。
    他的亲戚生病,其实我也能理解他的心情,同样是一万元,追讨赠款和朋友相商,感觉完全是不同的,试想,那天如果他好好地说,不要以诈骗,立案,公安,找我单位领导等方式来威胁恐吓,恐怕我自己也不好意思不还钱的,同样是还钱,感觉是多么不同啊。
   现在,我成了贪图钱财的小人,他成了为我所不耻的可笑之人。曾经的美好早已随风而逝。我不伤心,本就没有投入地去爱,动过心而已。从未欺骗过他什么,但真的不曾像他那样爱得乱了方寸,失去理智,动辄结婚,动辄分手。就像他自己所说:两个人在一起,永远是爱得深的更容易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呵呵,说爱这个字似乎是亵渎。既然是这样一个人,事实证明趁早走开是完全正确的,那么,今晚,我该为从此与这样的男人再无瓜葛而高兴。
    何况他也教会我很多,经验也好,教训也罢,那是用金钱买不到的。

    傍晚,车子修好了,提回来了,觉得自己又重新长出了一条腿。再不用每天去打的回公交啦!爱车,我的宝贝,欢迎回家!
    傍晚碰到孩子的英语老师,她问我知道韵韵这几次考了几分吗?居然连续考了两次了,一次94一次96,孩子居然还没告诉我。老师说她进步很大,我说“谢谢您啊!”其实英语老师比我年轻好几岁。“看来还是要骂的。骂了一次就进步啦,要不以后来参加我的兴趣小组吧,周三和周五放学后。”我心中暗喜,孩子的进步比什么都珍贵啊,回想昨晚,我在房间写日记,她却在书房响亮地背着英语,那么投入,那么动听,看来真的是一分汗水一分收获啊。孩子还让我别再每天给她检查数学作业了,现在她已经养成了仔细检查的习惯,我们相约,以后前一天的家庭作业如果批出来全对,那么当天晚上的作业我就不必给她检查。错了我才检查。以此类推。好啊,这样我不就乐得轻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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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香梅子   时间:2013-11-6 23:38:27
内容: 哈 告别这样可恶的人儿 心里轻松多了  生活 明天更美好 

开车永远比打车 挤公交舒服 我是这样认为的 并且从不觉得开车 像我老公 开起来那样累

   

来自:&思★雨&   时间:2013-11-7 11:24:37
内容: 终于摆脱了极品,继续奉上苹果,为你庆祝

   

来自:人生如蜕2013   时间:2013-11-7 12:28:08
内容:
孩子省心是最重要的.

   

来自:亚当之歌   时间:2013-11-8 13:37:02
内容: 怎么这么快就结束了,再和博士智斗一阵,你就可以升级成硕士了

   

来自:青.舞   时间:2013-11-8 14:20:52
内容: 我好像知道博士为什么不讨你喜欢了:太一板一眼,太就事论事,太缺少生活情趣,太不了解女人了。

   

来自:温婉   时间:2013-11-8 14:53:46
内容: 一直很欣赏你,也一直关注你的日记。
希望你要一直坚持自己的审美,不要因为外在的因素,一些无形的压力,而做出违心的决定。在我们眼里,如果一个男人素养较低,卫生习惯较差,那就别给自己添堵了。其实,有女儿,有工作,有房子,有书,有音乐,有朋友,生活也蛮好。至于男人,是锦上添花的事情。有,好,无,亦可!

   

来自:温婉   时间:2013-11-8 14:55:28
内容: 既是再婚,就不能再次犯糊涂。要么不找,要么,找一真正合拍的人!

将就,凑合,咱统统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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