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蜗牛花了一个中午的时间研读合同,发现了几个问题。 一、此价包括卖方已支付的装修费、维修基金…… 那么,固定在墙上的罗马杆等物件属不属于装修的一部分?如果这条还不足以约束卖方,咱们再接着往下看。 二、卖方投入的装修等不宜搬迁的设施无偿归买方所有。 罗马杆这些物件是不是应该属于不宜搬迁的设施? 三、合同的第四条第一款里明确规定:“为保障双方利益,卖方需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 )至经纪方作为交楼押金,待买方确认交房(房屋内无明显人为损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直接退回给卖方。” 但是,在合同里,蜗牛看到的是“/”代替了具体款项,也就是说,由买方蜗牛全额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方并没有在签合同之初依照合同保障买方的基本权益。 下午再打电话给中介,这次蜗牛对他也不那么客气了:“我中午仔细读了合同,其中有一项说中介要预留交楼押金,为什么你们没有留?你们中介要收我那么多中介费,却是这样给我做事?”蜗牛这样说的起初用意也不过是想起点敲山震虎的作用,让中介去想想办法。却不想人家中介比蜗牛牛多了,当时就在电话里冲蜗牛大吼:“我怎么没给你做事?我打了那么多个电话,人家就是要拆我有什么办法。难道K老师要去杀人,我说一声‘K老师你不要杀人了’,他就真的不杀人了吗?”您瞧瞧,他这话说得……这还没完呢,还有更绝的:“说得难听点,你们一方要卖楼,一方要买楼,我们中介的责任就是介绍你们认识,帮你们签那一张纸(购房合同)……” 听到这里蜗牛再也忍不住了:“是这样吗?那你告诉我,作为中介费支付方的我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K老师要拆,手长在他身上……” “合同里有一项说是我的购房款包括装修,那么请问一下这里的装修包括什么?像罗马杆这些固定在墙上的东西是不是装修的一部分?” “你买一桶漆把墙刷一下,可以自己DIY的……” “别在这里跟我废话,我没时间。总之,这个问题你看要怎么解决?如果这房子出了什么问题,我一定会追究到底。” “要解决,只有找K老师来面对面谈。” “好,那你打电话约K老师,下午六点。” “你自己打电话去约!” “为什么要我打?难道你们中介连这个电话也不能打吗?”我怒不可遏。上次让他打电话给K老师,他就推三阻四,我真是不明白中介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大概是见我发火了,他才说:“好,我打,我打总行了吧。”这种人,让打个电话也这么不情不愿,实在…… 过了一会儿电话来了:“K老师现在在DG,不在这边。” “他不在,你总在吧?下午六点后,有时间吗?” “有。” 讲了一大车子的话,又听几大车子的废话,问题仍是问题。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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