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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式离婚的特点,要分手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很容易演变成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下场。
所以,在双方还存有一丝理智的情况下,该分的就分了吧,不要回头、不要留恋,到了这种时候,再去计较谁对不起谁比较多,又有什么意义?无分就是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若是情侣,也就是分手费问题。
什么道德不道德的,夫妻双方离婚时撕破脸皮对薄公堂的多了去了,这社会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人们不同情弱者。即使是法律责任,有钱有权的照样可以逃避,更何况那些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谓“责任”呢?不要你就是不要你了,说再多也是没有用的。祥林嫂固然令人同情,但更多是令人厌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