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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官司的事,经望姐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刘老大。他是检察院的一个什么科长,应该算是个官吧,但至于多大的官我也不清楚。 酒桌上的朋友是最容易混熟的,要不怎么会有“酒逢知已千杯少”的感慨。跟着望姐一起喝了两次酒后我和刘老大也算是朋友了.他也答应了要帮我打这场官司。之后他就经常给我打电话发信息。感觉得到他对我印象并不坏,也许这种官场的人深谙官场冷暧,看透人情世故,所接触的都是一些八面玲珑的人,突然间发现了我这个不谙人情世故,天真得有点幼稚的傻B所以有了些新鲜感吧。这样的新鲜感维持得了多久呢,一星期,两星期,还是一个月两个月?
至少要维持到官司结束吧。 最多也只能维持到官司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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