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23
2010年3月25日
晴朗
星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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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背影.. 时间:2010-3-25 14:59:05
内容: 换我,我或许也不知该说什么好,与其不知道,干脆什么都不说吧。
来自:月如玉 时间:2010-3-25 15:49:54
内容: 对这发自内心的快乐,我们还能说什么?
来自:一默 时间:2010-3-25 16:29:45
内容: 观察仔细。争取推荐下,要劝散比较好,不然耽误孩子了。孩子没错的。
来自:幽若紫竹 时间:2010-3-25 16:35:52
内容: 确实观察比较仔细
来自:胭脂果 时间:2010-3-25 16:49:10
内容: 这种感情......
来自:幸福葱头 时间:2010-3-25 17:34:59
内容: 对这发自内心的快乐,我们还能说什么?我们确实不知道该说什么呢。。
来自:誓鸟 时间:2010-3-25 18:32:03
内容: 无言
来自:天天亲亲 时间:2010-3-25 18:39:46
内容: 可能她觉得快乐吧。
来自:傻傻的雨 时间:2010-3-25 21:20:35
内容: 这样是背叛,如果彼此是单身我会祝福,这样的感情我可以理解但是绝对不赞成。
来自:若尘 时间:2010-3-26 1:01:54
内容: :)
来自:黄叶自落 时间:2010-3-26 9:53:29
内容: 这个女人好勇敢,也好傻。
来自:山野散人 时间:2010-3-26 10:34:12
内容: 情事纷扰,谁能说清...
来自:听风赏月 时间:2010-3-26 16:00:05
内容: 既然已是他人妇,就要安于本分。想爱亦应合法了再爱。为何自己有老公老婆的还要占用别人的?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心里如何坦然?
来自:肥仔一家 时间:2010-3-26 17:46:35
内容: 无话可说
来自:平凡主妇 时间:2010-3-26 19:57:53
内容: 错爱:
来自:威的糖糖 时间:2010-3-26 20:24:57
内容: 看来夫妻还是不要分居两地,
来自:smile2 时间:2010-3-26 21:45:19
内容: 不赞成,不是自己的,干嘛非得去争,眼前的却又不好好珍惜,无语.
来自:相识是缘321 时间:2010-3-26 23:07:44
内容: 女人好傻,不是自己的东西别粘,免得我们受伤害,也伤害了别人。
来自:念康 时间:2010-3-28 21:41:33
内容: 自私的女人,明知不可为,还要如此放纵自己的感情!“情不自禁”,也不应该是拿来伤害自己家人,破坏别人家庭的理由
来自:绿水晶 时间:2010-3-28 23:24:56
内容: 坚决反对这样的感情,像这样的女人没有什么可理解和同情的。。。
来自:胡桃钳 时间:2010-3-29 13:02:18
内容: 别人的事情不要管,不然早晚引火上身,千万不要动不动对外人说他们是“夫妻”,这可是判重婚罪的重要依据,到时候人家反咬你一口“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与他是夫妻了?”那你倒是算名誉侵权了。 劝都不要劝,不就做饭吗?有什么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这种话拿到法庭上去说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各自都有配偶,却都是分居,然后与外人有暖昧,到底谁背叛谁还不知道呢!不然他们各自的伴侣早就吵上门了,或者结束分居,何以拖到现在? 所以,别人的私事,不要去管。
来自:jincy 时间:2010-3-29 14:27:39
内容: 对待好自己的那份感情,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
来自:雪花飘飞 时间:2010-9-26 16:46:50
内容: 爱情,只有当事人能够体会,虽然看起来不协调,可是当事人很开心,他们认为很幸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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