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以前住房的房东打电话来,说我以前住的房子还有电费几百块没有交,又要我交钱。今天我们见面谈要交遗留的电费,我说退房时交了二百,他说不记得,我说当时我走的时候,电费单没出,我按我用的最高时期的电费交了一半(一个月),他当时还同意了,现在又告诉我这个费用没交,那个费用没交。按理来说, 我退房,我可以不交一分钱,但是我们又做不到。 遥想去年我刚刚搬进这房子时,我住了没一个月却给他交了五百元以前租客所留下的水电管理费等杂费,一些本不属于我交的杂费我也交了不少。都一年前的事都快记不得了。 想想一个83年的一副斯文儒雅的小伙子,为了区区一百多块,向人要钱,想想真是有点太小家气。我当面也对他说:我做为一个房客是相当好的房东,我从来没有推后一天付房租,而且房子保持就如一年前来住时原样,而且我房子到期时未找到房时,你还要求我快搬房子,说什么新房客已经快到了那天我搬家是深圳九月唯一一天下暴雨的那一天(非逼着我搬)。说着说着,人真是感到有点心痛。一直以为人和平相处,大家和和气气多好,我们对别人好,别人还以为我们好欺负。给完钱,我心情比较激动的离开。 虽然我只是说出我的想法,都以为人都是将心比心,原来并不是这样的。怪不得人家都说在深圳应该是——君子之交淡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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