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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

晴朗

星期 二

净身出户    作者/塞纳河畔的风
昨天下午又回家和他谈了谈。上班的时候去找了领导谈心,和领导谈了一番之后,我觉得自己理智了不少,同时决定进一步降低自己的要求,房子给他,只让他哪怕补偿我五万的现金也好,把孩子判给我。
但是,回家和他谈判的结果,让我有喷血的冲动。
孩子他坚决要把抚养权给他,至于房子,他非常大方的表示:可以给我一万!呵呵,我说这样嘛,我要房子,我马上给你二十万,人家都不肯。
我怎么以前没有发现他这么精明呢?要是他早这么精明能干,我至于和他离婚吗?
不到关键时刻不能看穿一个男人啊。

我还是没有学会直面惨淡的人生,所以泪水才会决堤。

净身出户,我不怕,只要买得我的自由,我相信我可以自己创造一片天空,可是,孩子给他,我实在太不放心啊。我当然知道抚养权判给他,我的路更好走,但是,这样的割舍,比让我去死还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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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shining。   时间:2010-11-2 9:01:24   

内容: 孩子始终是你心头永远割舍不下的一块肉。

 

  来自:~小桀.   时间:2010-11-2 9:29:49   

内容: 。。

 

  来自:没有对错   时间:2010-11-2 9:36:00   

内容: 不到关键时刻不能看穿一个男人啊。
------其实男人女人都一样,没有大一点的胸怀,就会把自私当作一切.可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没法不自私一点.你们之间的感情基础不好,所以,你和他的关系很脆弱,平时还能勉强,到了摊牌的时候,便会显现原始的人性.
不用多谈,想想你有没有什么过错,有没有什么把柄落在他手上,然后,把你的主张告诉律师和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吧,那样他就没办法了.但如果孩子和房子判给他,你就接受吧.从情上来讲,孩子重要,从理上来讲,财产重要,从某些辩证思想来看,都重要也都不重要.
尽量保持你和他之间的和平,避免发生战争.

 

  来自:我,你记得吗?   时间:2010-11-2 11:20:41   

内容: 当婚姻到终结的时候
要么公事公办上法院
要么接受他出的题目
你就做选择净身出户

孩子如果是儿子
跟男方没什么不好的
你有什么不放心的啊
好歹人家也是孩子的父亲大人
轮经济条件孩子父亲有足够的能力抚养
而你要考虑清楚
离婚后
你那份薪水要养活自己【房租、水电、燃气、社交、衣食住行样样少不了】
这个时候不是舍不舍得孩子的时候
是你要理性的看待问题的本身的时候
你的薪水除了养活自己是否还有能力让孩子接受好的环境好的教育好的衣食住行
这一系列都是很现实
也是你必须考虑到的

这个时代是金钱占主导位置的时代
钱的确不是万能
但没钱却是万万不能

等过几年你有实力了
一下子拍几十万在孩子父亲和后妈面前【申明那是给孩子的】
让他们带好你儿子
不然就要回抚养权

遇事不要冲动
要理清思绪
相信你能行

希望言语中没有伤害到你
祝好~

 

  来自:简.风   时间:2010-11-2 12:16:39   

内容: 孩子几岁了?好像两周岁内母亲有优先抚养权的。

 

  来自:jianer   时间:2010-11-2 13:32:41   

内容: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确定子女归谁抚养?


  子女归谁抚养要本着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决定。具体有以下几个办法: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严重不良恶习,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子女,男方表示要求抚养子女的。


  4.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离婚后女方因无固定住所,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外出打工等等。


  5.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6.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人。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8.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9.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虽然从法律上进已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个别子女由于身体素质、智力发育的原因,不具有相应的辨别能力,对这种情况就不宜按照子女的意见决定其随父或随母生活。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一般由生父母抚养。当继父或继母要求继续抚养教育时,其子女已满十周岁并表示愿意随继父或继母生活的,也可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以此为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父母离婚后,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离婚只能消灭婚姻关系的夫妻身份,但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为婚姻关系可以依法定程序而成立,那么也可以依法定程序而解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因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当然不能人为地解除。因此,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作父母仍然必须继续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承担法定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责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在此情形下,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关于子女的扶养归属方面:


  (1)为了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2)哺乳期过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由离婚时的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的确定,首先应当考虑子女归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应当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其次,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第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保护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第四,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


  (3)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受到影响甚至损害。


  2.在财产问题的处理方面


  (1)父母双方离婚时,依法只能对其夫妻共有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


  (2)在分割财产时,应坚持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共同承租的房屋或者已购买共同使用权的房屋,应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离婚官司中,如何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由谁抚养?


  离婚官司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亦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条件较好。


  4.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5.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定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等。


  解答人:舒心


  四、离婚时双方争养子女应如何处理?


  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发生矛盾时,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关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符合子女的利益。在母亲无力抚养或随母亲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时,也可由父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归谁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无论是协议或判决,都应考虑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


  五、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应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六、离婚时父母双方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一般情况下,在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这就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由双亲家庭变为单亲家庭,成为一种畸形的家庭构成,在客观上导致原本受父母双方共同爱护的子女只能得到父方或母方的单方爱护,从而有可能在子女的心灵深处留下深刻负面影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深化和发展,近年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育独生子女的情况非常突出。因此,有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因为越来越多的父母意识到,如果离婚后,由单方抚养子女改为由双方轮流抚养,能减少因父母离婚而给子女心灵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心理上健康成长。同时,由一方抚养子女改由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解自己因失去孩子而产生的精神痛苦,也有利于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相互关系,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所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

 

  来自:淡忘~~   时间:2010-11-2 13:39:42   

内容: 如果我是你,房子和孩子我都会要,然后再让他每个月交点孩子的生活费!
如果你们只有房产这一点财产的话,可以给他补偿费,相当于房产平分!

 

  来自:jianer   时间:2010-11-2 13:42:54   

内容: 贴个东西给你,找对你有用的看吧。

 

  来自:jianer   时间:2010-11-2 13:45:00   

内容: 看了你这篇日记,眼泪都掉下来了。想起我朋友也是这样,房子是朋友挣钱买的,那么多年,一个男人都不挣钱,男方居然把房子要了,孩子一分扶养费都不给。
如果不是这样,一个女人谁肯离婚呢。

 

  来自:jianer   时间:2010-11-2 13:48:28   

内容: 支持你,早些离开他吧,应该是个正确的决定。
孩子要争取,不然孩子长大了会怨你的。
心里为你祈祷,祈祷一个优秀的男人来到你身边。
祝你幸福!

 

  来自:南冠阑珊   时间:2010-11-4 1:53:26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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