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写了辞职单号的第三天,公司出了一个新的公告,其中一条是:辞职需上级领导批准后一个月方可离职.我看了真是觉得可气又可笑.以前是写辞职单后一个月内可离职.照这新的通知,领导一天不批,辞职的人就走不了了?
这公司的管理,真是想到哪算哪,想怎样就怎样,毫无道理可言.我在等期老板回来,只有直接跟他面谈了,他似乎是认定了可以留我下来,我的辞职令他非常的意外,但他肯定没想到过我想离开的坚决.
回想公司前面走的一大票人,哪个不是走得灰溜溜的,进来时都好好的,走的时候都弄得都像是能力不行然后被他赶走的.我想安静的离开,而且提前一个月提出来了,如果他不肯,或许也会弄得不愉快了.不管怎样,我要一个结果.
我已舍弃了年终奖,不可能还让工资压着吧?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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