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质疑 1、 三年拿不到学位除名有什么政策依据?况且两年前我就开始跟学校要求续签合同,后来又要求回国写论文。这期间除了书记给我几次负面的答复,其他领导都不给回音,我只好几次把我的邮件让好友面交。我给领导打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开会,连预约时间都不成。就这样,所有学校的意见都是经朋友传来传去。现在反而说我跟领导沟通不好,这是为什么? 2、 在我以前出国留学合同一签五年,为什么到我这改成三年?我按他们的承诺申请过续签,为什么不准?我要求回国写论文,他们要我拿学位回去。拖到我拿学位后又说我违约,这分明是在设圈套让我往里跳。可以说不是我违约,是他们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这种“违约”的后果难道不是他们造成的吗? 3、 既然校方当时同意我出国读博,就应该给我足够的时间。理由是:1.在北美,三年拿到博士学位没有可能。2. 学校要求我拿到博士学位回去。3. 我自己也不愿意半途而废。领导明知三年内我完不成学业,却制定执行三年合同。这说明我五年拿到学位会被除名,三年拿不到学位也会被除名。如此说,当我踏上留美之路的那一天起,就已经被某个领导算计给除名了。我克服着学习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各种压力苦读,期待着早日学成回国。可现在,他们荒废的不光是我,三位资深教授的国际心血也跟着付之东流,这不是很可惜吗? 4、 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和我情况基本一样的xxx博士回校可以,而我就不行?和我一样超过三年合同的xx留美博士给续签,而我就不行? 5、 某中层领导建议我回国“应该多做些事先的作业”是什么意思?好些朋友也提出更直接的建议。可以说是我的作业不及格,可他们根本没给我做作业的机会。有人说这个作业留给别人做会完成得更优秀。这样说,领导作风也算是优秀得出名。可这样做对学校上质量、上水平有多大好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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