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习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乃儒家恕道也,算是一种美德,表示能设身处地替人着想,也算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但这标准是以自己的好恶为标准的。儒者还说“有诸己,然后求诸人,无诸己,然后非诸人。”也是自省功夫,推己及人,依然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审视别人,这样说是充分肯定个人的良知的。毕竟人对自己的欲望是最清楚的,只要愿意想想。 近日常想起互相尊重的问题,老祖宗的话一直在脑海绕来绕去。突然发现,真正尊重别人,不是考虑“己所不欲”,而应该是考虑“他所不欲”。他所不欲,己不为也。才真正站在别人的角度来考虑自己的行为。同时,这样也是对自己思想水平和道德水准的考验,不真正用心关心别人,是无法知道什么是他所不欲的。不能辩别他所不欲的是非得失,很容易就变成投其所好或者说是谄媚,这当然就是不懂尊重。常言道,不懂尊重别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这种人是等而下之的,应该不足挂齿。 对于至爱之人,他(她)不愿意我那样,我就不那样,只要能辨别他(她)的要求是符合道义的,然后就去做,这种尊重才是有份量的。至于不懂“他(她)所不欲”,那就是根本没有关心过对方,又何谈至爱呢。这种尊重的大敌当然就是一意孤行了,他(她)不让我那样,我就怪他不理解我,我偏要那样,结果可想而知。不理解,应该催发沟通。懒得沟通,感情危矣! 反过来说,自己可以他所不欲,己不为也。如果对方不懂这个道理,这委屈就大了。得不到他(她)的尊重,还需要继续爱吗? 唉!记得《中国式离婚》中的一句话“婚姻是需要智慧的”,那就是不仅仅需要情感。智慧,谈何容易! 近来乱得很,胡思乱想,站着说话腰也疼了。也许多年以后再来年轮,能在这里捡起一片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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