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o⿺鎖嗗〃 时间:2007-1-7 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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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是啊,现在的社会太乱了,今天早上就亲眼看到一名男青年光天化日之下抢了一个女孩子的手机。。 唉 !那些人啊,年青力壮的不做正经事,, 我也无能为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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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胡桃钳 时间:2007-1-7 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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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如果当时换成是星姐,她会进去制止吗?事情轮到自己头上又是另一回事了。
一昧指责民众冷漠,反映出的是法制严重缺乏。这是最近看到的一则案例:一对同厂工作的青年男女恋爱,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坚持反对,态度也很激烈,女方找来另一个男人前来跟他理论。两个男人在争论中发生冲突,动起手来,这个拒绝分手的男人,掏出随身携带的一个工具朝对方刺去,然后逃跑,对方死了,后来他去自首,被判“过度防卫”。
请问见义勇为和过度防卫的界限在哪里?发生恶性案件时,随手找一个工具朝对方砸下去是出于本能,难道还要考虑打下去对方是死是伤?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一不小心见义勇为的英雄居然被判“故意伤害罪”,这还有没有天理?那些律师还振振有词地替罪犯讲“人权”!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根本不允许别人见义勇为,鼓励行善是一回事,事后追究刑事责任又是另一回事。甚至有人说,在中国所谓“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敌人的刀已经扎在肉里了才可以“正当防卫”。有个非常可悲的案例说一个女孩子被拐卖到农村,几次想逃跑被威胁,还被强迫成婚,强奸。有一晚终于找到机会逃跑,被“家人”发现,拿家里的斧头杀了“丈夫”和“婆婆”,结果被判有罪。我不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她要怎么样才能算“正当防卫”?
也难怪大家要冷漠了,就算这事发生在自己头上,自己防卫了,也保不准被判个“过度防卫”。而小偷是判得太轻了,没关几天就放出来,甚至打击报复举报人,把人家弄残,公安局管过这些事情吗?大家能不害怕吗?
什么时候大家报警时敢于用自己手机而不是公用电话了,在公交车里抓小偷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了,该严惩的罪犯不会关了几天又放出来了,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权力被维护了,再来指责民众的冷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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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烟づ旅 时间:2007-1-7 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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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她好可怜 每个人都要做好正当防卫的措施 随身带好工具 平时出行什么的多注意点 多留个心眼 ..... 换了我..好象我也不会进去的,不过我会报警的 不过好象我大喊警察来了比较方便 吓唬坏人 恩 以后遇到的话我就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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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京安娜 时间:2007-1-7 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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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如果是我在旁边,我会选则打110报案~~~你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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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胡桃钳 时间:2007-1-7 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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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如果对方是团伙作案,你这么大喊不会有什么效果,甚至让自己也不安全,还是要偷偷报警比较好,但是我朋友试过,报警中心总是回复:请稍候.这让人非常不放心,有些接待员还总是让对方说清楚点,完全不考虑对方的危险处境.不知道有没有类似于短信报警这样的功能,这样比较方便大家在危险情况下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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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诺希 时间:2007-1-7 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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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蹒跚而行 时间:2007-1-7 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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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随笔心雨 时间:2007-1-7 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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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年误入红尘 时间:2007-1-7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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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昨晚没有出去啊…还是有事发生啊!
警告:亲爱的年友好,快过年了出入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女仕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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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兰玲 时间:2007-1-7 1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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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雪莲6666 时间:2007-1-7 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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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漫浪 时间:2007-1-7 1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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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七色花 时间:2007-1-7 1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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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好象现在这样的人越来越多了,人心叵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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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阳光-清茶 时间:2007-1-7 1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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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我不想忘记你 时间:2007-1-7 13: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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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最幸福的孩子 时间:2007-1-7 1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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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海牛 时间:2007-1-7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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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漾清灵 时间:2007-1-7 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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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星竹 时间:2007-1-7 1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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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很少翻看别人的日记,除非那题目吸引我。 我喜欢这样有良知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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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陶夭ぁ哲野 时间:2007-1-7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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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们这里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上次我的日记也写到过一次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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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老冬 时间:2007-1-7 1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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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万念俱辉 时间:2007-1-7 1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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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天心晴 时间:2007-1-7 1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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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主要是现代人明哲保身的处世之道在作怪,什么时候大家才能见义勇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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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飘雪飞花 时间:2007-1-7 1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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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沉年积雪 时间:2007-1-8 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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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米汤 时间:2007-1-8 1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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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冷漠的确可怕。但换作我,我仍会首先选择明则保身,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保命要得紧。但我也不会袖手旁观,我会走到一边悄悄报警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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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烂叶子☆ 时间:2007-1-8 1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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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mayzi 时间:2007-1-8 12: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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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会一方面报警,另一方面试图游说一些人一起冲进去(成不成功都总得试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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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天亲亲 时间:2007-1-8 1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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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这么多人,难道制服不了歹徒, 在厕所里行凶,想想都知道在发生什么事情, 可能会毁了那个女人的一生. 再说在厕所里面行凶的, 难道会有几个人不成? 既使有, 围观的人一起去, 也绝对可以制服, 至少,报警对自己不会造成伤害吧? 为何不去? 那么多人在围观, 巡逻的警察又干嘛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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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草儿笑 时间:2007-1-8 1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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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是啊,现在人都怎么了?
你说这人也是啊,如果你去救帮遇难的人,那就不要看热闹。 看着别人家的姐妹受辱,不救也就罢了,还有脸站在外面看热闹,真的太丢中国人的面子了。晕晕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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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隱形的翅膀 时间:2007-1-8 1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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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啊.~~~ 好可怕哦.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 人们良知都跑哪里去了? 那么多的在场,怎么会没一个人站出来呢?真的很让人不解,更让人心痛!!! 希望那女的能够过得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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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永远的留念 时间:2007-1-8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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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晕,怎么这样啊? 自保是第一要做的,再一个,就是赶紧报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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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指间细沙 时间:2007-1-8 1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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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_⺷印の月ミ灬 时间:2007-1-8 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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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好伤心啊~!
要是以后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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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质本洁来 时间:2007-1-8 2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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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选择一种安全的报警方式或集体解救的方式,一个人救恐怕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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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夏夜飛雪 时间:2007-1-8 2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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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怎么会这样呢,希望那个女孩子没事就好!! 当时在场的人都干嘛去了,应该报警的呀!! 唉!!现在的治安都乱成这样了,后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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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寸草心* 时间:2007-1-9 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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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缘聚首 时间:2007-1-9 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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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静心泉 时间:2007-1-9 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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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社会在进步,为什么人的心变得越来越冰冷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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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我是老公的情人 时间:2007-1-9 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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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现在的社会,这种冷漠已是司空见惯了。 哎``````` 说不出来的悲凉。 其实做人,总不能只想着自己....伸伸援手,让世界多点温暖多点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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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胡桃钳 时间:2007-1-9 14: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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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为什么他们自私?根本原因是什么?考虑过吗?当一个人自己遭到不测,奋起反抗时都有可能被判"过度防卫"而入狱,你说谁还敢见义勇为?多少见义勇为者到头来被判"故意伤害罪",你们不觉得可笑吗?在这种前提下,谁还敢站出来?!
法律太不严密,就算有人站出来又如何?是有人站出来过,结果呢?遭到犯罪份子的报复,受重伤致残,政府管过他们的死活吗?为什么有些犯了重罪的人关进去没多久又出来危害社会?为什么维护正义的人一再被报复,政府在作什么?你们说人心能不变得冰冷吗?一个连自我保护都可能触犯法律的社会,还指望谁出来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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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红白玫瑰◎ 时间:2007-1-9 15: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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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这样的事太多了,不知是社会的法制不全还是人性的泯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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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欣欣(雨丝) 时间:2007-1-9 15: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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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昨天也听说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我初中时候的英语老师(教了我哥三年也教了我三年)被一名有精神病史的20岁女孩刺伤了,就在学校操场被连刺20多刀。当时旁边有很多上课的学生和体育老师,但是一个人都没管。只看到操场上一片白色羽毛在飞(老师穿的羽绒服)...... 试想一个仅20岁的女孩该有多大的力量,那么多围观的老师和学生竟然一点措施都不采取。我听了惊讶得很。本以为社会上世态炎凉也就罢了,可学校里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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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馨兒 时间:2007-1-9 17: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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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说不清.好像现在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大家都事不关己.就算是我们自己.也不一定在那种时刻就能够冲上去.也会存在顾虑.自己是否有能力去帮助到别人呢?如果盲目冲进去.能不能做成英雄呢? 还是多点防范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偷偷报警或是见机行事做点力所能及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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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乊.寶貝 时间:2007-1-10 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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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主要是這個社會讓我們的英雄流血又流淚,所以再也沒有英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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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梅影 时间:2007-1-10 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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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绿萼梅 时间:2007-1-10 17: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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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唉,现在见义勇为后遗症太多,万一残了万一死了,除非先自保,归根结蒂还是社会制度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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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晴,有时多云 时间:2007-1-10 18: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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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呼``我回来的时候,一个同学到车站来送我,也和我说,他在进站口等我的时候也看到有人偷钱,当时就没不声了。说要是说了肯定会被打```哎```我也不知道怎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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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留住彩虹 时间:2007-1-10 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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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直以来,我认为对于中国来说,最重要的还不是经济,而是教育,儿童教育和成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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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留住彩虹 时间:2007-1-10 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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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中国缺乏的是功利性和实用性的教育,即务实教育,还有勇气教育,国人还是懦弱啊!其实只要让大家明白,别人的利益本质上也反映了自己的利益;只要让大家明白,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间无情,是人与人残忍相待带来的痛苦,大家就知道该不该管别人的事了,大家也就知道该怎样对待别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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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dore. 时间:2007-1-10 2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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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大家的评论虽是这么热烈如此愤慨,可是真的到了那个时候,大家若能都像自己所说的这么做,都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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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留住彩虹 时间:2007-1-11 1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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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告诉楼上的:就凭你说这句话,我敢肯定!你要遇上也一定会被吓破了胆! 我郑重地告诉你:我要遇上的话,虽然我不会送上门去挨一刀,但我肯定得想办法救人!肯定会管!!!怎么想的怎么说!我没必要在这儿玩虚伪,说白话!我不是一个言行不一的中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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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留住彩虹 时间:2007-1-11 1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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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吧!---《面对小偷,我还是"出手"了 》http://www.diarybooks.com/article/2007/1/10/14699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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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爱上安德烈 时间:2007-1-11 16: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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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跑龙套的灵焰 时间:2007-1-12 6: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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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不会选择当场报警或者直接冲进去因为现在的警察不能保证我的安全。 我不会选择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因为现在的警察很多已经蛇鼠一窝。 所以我会选择立即走开然后最短的时间内用公用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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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胡桃钳 时间:2007-1-12 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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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你说得很对.
今天在报纸上又看见一则新闻:义务反扒队员被控打死小偷,律师争议的焦点是当时他有没有打小偷的头.
现在的小偷如此猖狂,身上都带有利器,如果见义勇为者不能一下子将他制服,自己肯定要受伤甚至被一刀捅死,就算真的打了对方头部也不能算“过度防卫”,但现在的情况是他这可能居然有可能算“故意伤人”。
在这种法制背景下,媒体还好意思呼吁大家要“站出来”?真是笑死人了!等人家真的站出来了,又呼吁“见义勇为也要守法”。
用公用电话报警,这个建议已经有人提过了,确实值得大家去试。既保证自己安全,又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社会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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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涓涓小溪 时间:2007-1-13 1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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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不管怎样,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冷漠只能让恶人更加猖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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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愁心已去 时间:2007-1-13 1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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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与爱情有染 时间:2007-1-13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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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好恐怖啊,但是前一久在街上看到好多条幅大意是说飞车抢劫的抓获一个有好多钱的奖励来着,还说什么若遇反抗当街击毙无罪! 我觉得这样的制度很好啊,而且我觉得现在太多的人不知道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别人的生命,这样的人活着也没用,抓一个就判个死刑最好。这样以后至少很多人怕了就不会再犯罪了,那里进去关了几天继续出来搞怪的人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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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与爱情有染 时间:2007-1-13 1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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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好恐怖啊,但是前一久在街上看到好多条幅大意是说飞车抢劫的抓获一个有好多钱的奖励来着,还说什么若遇反抗当街击毙无罪! 我觉得这样的制度很好啊,而且我觉得现在太多的人不知道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别人的生命,这样的人活着也没用,抓一个就判个死刑最好。这样以后至少很多人怕了就不会再犯罪了,那里进去关了几天继续出来搞怪的人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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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胡桃钳 时间:2007-1-14 8: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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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同意你的说法.首先要强调"当场击毙无罪",这个太重要了,不然谁敢出头啊?其次就是抓到了一定要枪毙,并保护见义勇为者的隐私,否则可能被其同党报复.最后我认为还要补充一点,如果受伤,国家要承担其全疗医疗费用.
上面有人指责别人遇到这事也会吓破了胆,如果自己遇上肯定会管,会去救人.请问怎么救?不要玩虚的!说点具体措施出来,也好让大家学习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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